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非居民企业和扣缴义务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形成《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6年11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发布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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