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形成《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2月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发布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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