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力领域增值税征收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对《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公布,第44号修改)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12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查看原文)|发布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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