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并严肃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今年又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门部署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坚决抵制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10月19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案件,向全社会释放严打涉税违法、科学纠治“开票经济”的鲜明信号。“开票经济”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开票经济”并非正常市场经营行为,较为典型的是一些地方通过违规实施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等方式,招引从事开票业务的各类平台或“空壳企业”到本地落户,以及一些企业出于做大业绩获取融资等目的,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循环开票”“相互开票”,人为做大销售收入,造成“数字繁荣”假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开票经济”高度重视。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纠治“开票经济”提出明确要求。今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时又强调,将纠治“开票经济”、虚增经济数据作为整治重点。从此次曝光案件看,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享受财政补贴的手法多种多样:有的地方违规引入开票公司通过提供税收返还搞“开票经济”;有的通过虚构贸易“循环开票”,诱骗国有企业参与其中,导致相关国有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有的犯罪团伙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场所、无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往来,人为虚增经营业绩与经济数据,套取巨额产业扶持资金与财政奖励。这些违法行为不仅直接破坏经济税收秩序,造成国家可用财力重大损失,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开票经济’是违规招商引资和区域‘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之一,背离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这类空壳开票企业没有真实生产经营,无须承担实质经营成本,凭借票据空转套利,挤压合规实体企业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生态,拖累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虚假交易催生的失真经济数据,会干扰宏观经济研判,误导产业规划和公共政策决策。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开票经济”涉税问题的常态化治理,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挤出经济数据中的票据“水分”,能够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开票经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开票经济”违反税收征管法、税收实体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从实体法到司法解释,我国法律体系为纠治“开票经济”,特别是为认定和打击虚开发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提供了全链条的清晰依据,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有序衔接的治理闭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介绍,在行政监管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通过虚假纳税申报、隐匿收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标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进项税额抵扣的真实性原则,对无真实应税交易,不得虚抵进项税额。《中华人

来源:中国税务报(查看原文)|发布时间: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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